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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东源律师事务所   王  杰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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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宾满族自制县人民检查院执法人员推伤伤害至脚踝骨折,无人理睬,没人问津。
辽宁新宾满族自制县人民检查院执法人员推伤伤害至脚踝骨折,无人理睬,没人问津。去检查院被去找检查长 (之前有一个案子给了一个合理的答案,但后来没有执行,当事人去询问,但后来不接见(*是不是和某人达成不可告人的秘密了<猜测>))亲眼看到检查长在办公室,但就是不让接见 ,后来看到本人了跟在后面上楼去了,检查院的人员阻拦不让见,(检查人员上前拉扯推拽)把一妇女推下楼梯导致脚踝骨折 一男人多处损伤,妇女因受伤不敢动了,就在楼梯那一动不敢动了(期间无人问津,无人拨打救护电话,之间有十了个小时)后来不知道是不是检查院的人员拨打了报警电话,公安执法人员把这对夫妇带到警察局(到警察局呆了三到五个小时),中间无人问津,没有办法那名妇女要求去看看伤,公安人员只好带这对夫妇去医院诊断脚踝骨折,公安人员说我给你拿医药费(500元人名币 打的白条)公安人员说这不是给你是借你 (这就让人费解了公安为什么要给医药费呀?为什么说是借的呢?而且还是白条 )现在这对夫妇还在医院养伤呢 无人问津 伤人的人还在逍遥法外。 跪求此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检察院和公安有没有错 这对夫妇应该如何处理........
地区:辽宁-抚顺 分类: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提问时间:2013-08-20 23:24:10
提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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