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尴尬 朋友们,让我们粗略地列举一下律师在承办案件中的尴尬和无奈: 1.接待当事人的时候,你说的太多了,太全面了。当事人以为他都明白了,没有和你建立委托关系。你的智力成果直接转化为他们的操作技能。没有经济上的利益,但他们会记住你。 2.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后,他找到了收费更低的律师或者所谓律师,找个理由提出和你解除代理关系,退回费用。 3.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后,法官在未通知你的情况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当事人以你没有参加调解为由,和你解除代理关系,并且退费。 4.案件裁决结果没有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当事人以律师无用要求退费。 5.调查取证时证人不配合你的工作,并称如果法官来问他,就愿意提供证词。 6.律师到有关部门调取相关行政文书和行政管理档案时,他们拒绝提供,让法官来取。理由是他们不知道律师法的规定。 7.律师调取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相关证据时,他们要求你出具对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8.律师会见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普通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时候,监所要求你出具侦察或者检察机关的证明,或者要求上述两机关的干警陪同。 9.你是一个辩护人,但是公诉机关在法庭上不提供对你的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你无法看到无罪供述,或者无法弄明白有罪供述的演变过程,特别是共同犯罪案件中。 10.法庭审理时法官给控辩双方的时间和机会不平等,法官的内骨子里就相信公诉人。审理是一个程序,在法官的眼里,当被告人第一次穿着黄马褂出现在法官面前的时候,他们已经是一个罪犯了,而不是被告人。 11.当你振振有词地发表你的代理意见或者辩护观点的时候,法官在上面睡着了,或者合议庭在交头接耳。这时,你最好停下来等待他们醒来或者结束交头接耳。 12.法官打断你的发言,理由是他们知道了。这时候我们的当事人期待你再说几句,你的决定是什么。 13.你用法律说服法官,法官用感觉和经验裁判。 14.我们的代理意见和辩护观点从来不会出现在判决书中,或者被改变后出现一点点。 15.你的顾问单位从来不给你打电话,当他们打电话的时候,已经拿到了法院的的传票。 16.你打赢了官司,正当你高兴的时候,当事人打电话告诉你,他们给法官送了钞票,所以官司赢了。 太多了,大家一起来列举吧。千万不要认为再没有了,也不要着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