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朋友们:为了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朋友们提供法律服务,今天创建了我的第二个法律咨询服务专业网站,欢迎咨询。不需要掏钱,动一下鼠标就可以解决你们的法律困惑。让我们在这里沟通交流,成为朋友。

 

陕西东源律师事务所   王  杰   

 2013年6月4日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最近访客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加强对年轻律师培训的重要性(二)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6-05 10:53)     点击:594
加强对年轻律师培训的重要性(二)
原创文章 作者:王杰  时间:2010-09-28 10:34:43  点击查看评论

    律师这个概念在普通大众的眼里一般是比较固定的,他们把懂得法律,能说会道,抠字眼,钻法律的空子等当作律师概念的主要内涵。其实律师们也不知道这样的印象是怎么形成的,但是,这样解读律师对他们是不公平的。律师能够做的是心平气和地接受这个普遍印象,不需要和任何人辩解,改变这种局面的办法是时间的经过和律师一如既往地辛勤工作。对于某一个具体的律师团队来讲,可能有这样的一个问题需要我们注意。就是姑且把律师分为四种,第一种是发现者,发现者会使律师事务所有大量的业务可做,因为他们擅长联系并能够找到新的业务。第二种是组织者,组织者需要承担的事务是把所有的事情做好,工作性质倾向与内部。第三种是维护者,维护者的主要职能是巩固现实存在客户的关系并且发展这种关系。第四种是操作者,操作者需要具备的能力是业务技能,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全方位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诉讼或者非诉意图。在律师业规模化发展的未来,这样的分工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年轻律师走进事务所,为事务所注入了新的血液和新的活力,为事务所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我们必须善于发现他们的个性差异,知道他们的长处和短处。如果我们认为律师有统一的标准,并且用这个标准去对待或者培养他们,那就是一个严重的错误。管理层发现他们的个性差异后应当善意引导,让他们明白和接受律师的多样性,即上述四种类型。最终如何自我定位,应当由年轻律师自己来决定。管理层具备这样的理念并在培训中贯彻这样的理念,意义非常重大。一、我们首先告诉他们律师没有统一的标准,他们都是人才,只是在自我定位的基础上存在分工。二,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在某些方面的特长。三、排除他们的思想压力,不要追求完美型律师,即同时具备四个方面特长的律师。四、只要年轻律师在某个方面比较突出,就能够实现他们的律师理想。五、从长远来讲,有利于实现一个事务所内部分工或者专业化分工,从而促进事务所的发展。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杰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杰律师,王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9222964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榆林律师 | 榆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杰律师主页,您是第3626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