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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东源律师事务所   王  杰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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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文化的功能与作用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6-05 10:43)     点击:546

论律师文化的功能与作用

 

作者:王杰

(陕西东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引言:

一个民族由于拥有自身独特的文化,成为区别于他民族的重要标志。民族的兴起和发展,以及安邦定国战略策略的制定都无法摆脱本民族文化的支配。律师,作为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一支重要的力量,和其他社会力量一样,肩负着推进社会民主与法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律师队伍以何种姿态、何种理念、何种精神风貌去迎接这个机遇和挑战,从而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是一个值得广泛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律师文化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律师文化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外延决定了它在律师业发展过程中强大的功能与作用。

 

摘要:

本文以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为背景,提出了律师业发展的紧迫性和律师文化构建对其发展的重要性。指出律师业发展,必须明确内、外因相互作用才能推动整体发展的哲学原理。首先,明确了赋予新内涵的律师文化概念,并提出了狭义和广义律师文化的定义,在此基础上论证了律师文化的内在功能(规范功能、凝聚功能、评价功能、发展功能)和外在功能(效益功能、竞争功能、识别功能、辐射功能)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

律师文化;内在功能;外在功能;建设;发展

 

结论:

律师文化内在和外在功能的客观性决定了律师文化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律师文化的构建和建设又是我国律师业振兴和发展的思想基础、理论基础和物质基础。

 

正文:

律师文化建设作为一项行业性战略发展工程,它和我国其它建设一样,都是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和要求。

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将文化概念引入企业管理学,形成了现代企业管理科学的新概念——企业文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也不断健全起来,以人为本的思想和文化概念悄然成为各行各业管理、决策和发展的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

《律师法》的颁布实施添补了法律体系的空白,完善了律师管理制度,明确了律师的社会性质。律师由于掌握法律专业服务技能,在市场经济建设、法治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拥有广阔的服务领域,肩负着重大而不可替代的社会职责,充分体现了律师的社会性。

在这一背景下,律师业需要法律来调整、需要职业道德规范来约束、需要执业纪律来警示。但这些都是外因,都是以律师执业的不自觉为基础而强制律师来遵守的行为规范。律师文化的形成和建设,没有律师的自觉性这一内因,是不可能实现的。内因和外因的相互作用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改变事物的存在状态。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矛盾论的重要原理。那么,律师文化形成和建设的内因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是指律师群体在执业和以律师身份从事各项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思想情操和价值理念。在此,明确律师文化的概念是非常必要的,笔者试图给律师文化下个不太成熟的定义,以利于进一步论证其功能和作用。

律师文化,是指律师在执业、经济、政治等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以其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思想情操为主要内容的具有生产力价值和传播功能并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律师文化的概念应当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律师文化,是指一个律师事务所基于自身的价值观念和执业理念而形成的一整套行为规范的总和。即它是以律师个体的人文精神、职业道德、行为风格等因素为基础,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以价值观念和执业理念以及管理制度、服务宗旨和自主知识产权等为内容的行为规范。它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社会实践的成果。

广义的律师文化,是指以我国全体律师为主体,以其价值观念、执业理念、管理制度、服务宗旨等为内容的行为规范。是若干个文化风格有机地融合后在质的层面上的飞跃,对律师行业具有普遍的指引意义。

律师文化的狭义和广义概念明确后,其内在和外在的功能和作用也就逐渐明朗起来。笔者现就狭义概念下的律师文化的内在功能和外在功能进行论述。以求抛出粗砖,引来细玉。

一、       律师文化的内在功能

狭义概念下,律师文化的内在功能,是指一个律师事务所文化对其管理模式、服务宗旨和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职能。概括起来主要有规范功能、凝聚功能、评价功能、发展功能、指引功能等。

1.律师文化的规范功能

在现有法律、行政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框架下,律师事务所如何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自身的执业行为和其他社会活动,与自身文化有着必然的联系。

在三种不同体制的律师事务所并存的格局下,合作制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形成自身文化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以合伙制为例,是否确立某种制度、确立怎样的制度,往往是管理层或者是合伙人的意志,有时候是行政负责人的意志。不能集中体现全体律师,包括提成律师、实习律师和其他从业人员的意愿,有时候和他们的意愿相违背。其根本原因是内涵丰富的律师文化没有形成,每个人的价值观念、职业道德、执业风格单独存在于一个集体,没有形成一种集体思想和整体氛围。假如把律师文化和具有规范作用的各项制度比作土壤和种子的关系,那么,我们应当期待种子的生命源于土壤而不是源于少数人的意志。这样一来,不符合这种土壤的种子自然就不能生根发芽,不会以生命体的形式存在于一个集体之中。所以,律师文化作用于每个成员,能够规范每个成员的言行、价值趋向、执业风格,这是律师文化形成的物质基础。

统治阶级的集体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律师事务所集体意志可以上升为各项规章制度。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过程实际上就是律师事务所的价值体现方式,是其信念的传导方式。

律师文化就象一部不成文的、难以具体化的律师宪法。所有的规章制度及行为都以其为生命源,在它的框架下产生和运行。律师文化正是通过这种内在功能来发挥其作用的。

2.律师文化的凝聚功能

律师都需要一个有支持性和令人鼓舞的文化。任何人都愿意和他喜欢的同事和领导一起工作,这是热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来源,是对文化上的认同和支持。因为这个集体能够给他们一种精神上的归属感。有研究表明,一个由不同个体性格和不同背景的人组成的集体,这个集体的工作效率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比一个由性格和背景相似的成员组成的集体要高。这说明我们有义务尊重个体差异,律师文化不是律师个体差异简单相加的总和,而是个体差异质的飞跃。单纯的经济关系并不是留住一个律师或者一个好律师的有力机制,他们需要一种实现自身价值的和谐氛围,这是律师文化的凝聚力所在。

“众人拾柴火焰高”,这句中国古语告诉我们,凝聚是力量的源泉,其作用也就显而易见。

3.律师文化的评价功能

目前,对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评价往往是主管机关或者是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制定一些枯燥的硬性指标,然后用这些指标来衡量一个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优劣。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机械性的外部评价。当一个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在日常事务中能够自觉地感受某种氛围的压力而进行自我修正和调整的时候,这就说明律师文化在潜移默化地发挥它的评价功能。当他们面临生硬的惩戒制度和奖惩制度的时候,他们在不知不觉中早就做好了准备。因为律师文化随时随地以一种强大的氛围力量和磁场力量存在,谁都无法在自身行为与氛围的强烈冲突中找到快乐,实现自身价值和获得经济利益。所以律师文化的评价功能随时随地、和谐自然,它能够让人在快乐和幸福感中改正自身的缺点,保持并张扬自身的优点,以求与文化的和谐统一。

4.律师文化的发展功能

优越的律师文化不仅能够促进事务所的自身发展,同时也能够促进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规模化发展。

律师文化有利于律师事务所确立自身战略发展规划。人员的发展、业绩的扩大、服务领域的拓展和社会效益的提高以及能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都是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律师事务所把追逐眼前利益、追求享受、搞好和法官的关系、人少好吃饭等放在首位,甚至形成这样一种氛围,那么这个律师事务所注定不会有所发展,甚至会走向消亡。在这样的集体中也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律师文化,他们自身的利益是从事律师职业的全部理由和奋斗目标。名为合伙,实为单干,找不到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甚至不愿意把自己和集体联系起来,这是目前律师业中一个普遍存在而又可怕的现象。笔者不愿剖析是什么造就了这样一些律师,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是律师的悲哀,是律师业发展的严重障碍。

律师文化概念的产生及律师文化的兴起是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和律师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理论基础和物质基础。其强大的内在功能是律师文化蓬勃兴起的生命源泉。

二、       律师文化的外在功能

律师文化的外在功能,是指律师事务所基于自身文化对自身和社会所产生的某种效应。它和民族文化一样成为这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主要特征。笔者认为律师文化的外在功能主要有效益功能、竞争功能、识别功能和辐射功能。如果说律师文化的内在功能能够让律师事务所自身得到完美的话,那么外在功能就能够让这个完美的集体得到利益上的实惠和社会价值的实现。

1.律师文化的效益功能

律师文化的效益功能主要表现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性质几经周折,现在我们可以自豪地对自己这样定位了。律师以维护私权为主要职责,和公权形成对抗性相互制约状态,在执业过程中防范利益失衡。律师职业尽管不是以营利为首要目的,但要获得生存和自身发展就离不开坚实的经济基础,所以律师事务所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经济实体。丰硕的经济利益应当是他们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律师的经济效益是律师通过向社会提供优质的知识产品来实现的,要扩大这种产品市场和提高销量,律师就必须树立市场观念,懂得市场运行规则。一个律师事务所是否拥有自己的制度化市场计划非常重要,制度怎样建立又取决于律师事务所的文化。所以,律师文化、制度化市场计划和经济效益是一脉相承、不可分割的体系。

律师事务所需要帮助律师从不同的途径来为他们自己的业务做市场,使他们在为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同时也使自己受益,为律师事务所留住客户、发展客户,从而实现整体经济效益。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效益往往和经济效益同时产生。律师通过代理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时候和司法、行政等公权形成对抗,这种对抗性执业活动能够防范权益失衡和恢复已经失衡的权益,同时能够防止司法程序的混乱和司法腐败。律师还可以通过参与商务谈判、市政建设规划论证、参政议政等社会活动体现和发挥律师的社会职能。

律师队伍是法治化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力量,这正说明了律师文化支配下的律师执业活动的社会效益。

2.律师文化的竞争功能

提起竞争就会想到实力。各自为战,一盘散沙的律师事务所和“实力”二字是不会有什么关系的。团结是力量的源泉,律师文化就是团结的纽带和凝聚核。一个不知道自己文化或者不愿意形成自身文化的律师事务所和一个拥有自身文化的律师事务所相比,其实力是有质的区别的。这是由内涵丰富和外延广泛的律师文化决定的。客户或者社会更愿意接受一个充满生机、科学化管理、诚信为本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产品——法律服务,这便是律师文化的竞争功能之所在。

3.律师文化的识别功能

律师文化的识别功能和律师文化的品牌功能基本相近。识别功能侧重于社会印象,而品牌功能侧重于自我评价。律师文化所包含的执业理念、服务宗旨、管理制度、工作环境和所名、所徽、所风以及各类文函甚至专用稿纸都会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形成一个律师事务所独有的特色。只要人们能够看到这种文化的载体就能够清晰的判断出是哪个律师事务所或其产品,无形中也提高了社会对该律师事务所的监督。人们接受某种商品的时候往往从商标上进行识别,看到商标就看到了该产品的生产企业。人们接受法律服务的时候也可以通过文化及其载体来识别,以便确定他们需要的律师事务所。能够让社会有效地识别,其实就是一种强有力的宣传。企业凭广告,律师靠文化,异曲同工。

4.律师文化的辐射功能

律师文化的辐射功能和其他功能相比更具有积极的社会性。一种优越的凝聚着无穷智慧的文化一定具有强大的感染力,它不但影响同行的兄弟律师事务所,也能够影响周边或相邻行业的其他组织。创造这种文化的人们也由于文化的先进性而受到别人的青睐。创造文化的过程本来就是一个动态的实践过程,文化本身也是一种动态的事物,没有人能够将它关闭起来。一种优秀文化的广泛传播本来就是创造这种文化的人们最善良的初衷,是他们美好的期待。

由于律师是一个文化底蕴相对深厚的群体,再加上独特职业的要求,他们创造的这种独特财富往往具有一般企业文化的共性,又不乏独特性。律师通过自身文化对周边环境的辐射让人们感受到创造者存在的价值并从中受益,享受其中的乐趣。从而促进律师与社会的交往和沟通,提高律师对社会的影响力。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对兄弟事务所的影响力应当引起律师界及其相关部门的特别关注,因为这既是广义律师文化形成和建设的基础,又是律师事务所化零为整、走向融合,形成律师规模化发展的桥梁和纽带。笔者把律师文化改变律师事务所自身和周边环境的能力称之为律师文化的生产力性质,赋予律师文化新的内涵。

目前律师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律师事务所不断分化,由大变小。这种局面和当前我国的各项建设很不协调,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造成律师绝对数量日益增加,而法律服务资源相对馈乏的尴尬局面。律师文化的形成和建设是律师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和有效配置的思想基础、物质基础。

一个律师是否走进某个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之间能否融合,形成规模化、专业化服务的团队,其核心动因是这个律师事务所是否拥有能够实现自身价值和经济利益的有效机制,能否找到他们需要的情感支柱和人本化的文化氛围。

律师文化的形成和建设尚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它虽然是一个漫长的实践过程,但它是律师业发展中必须经过实践的过程。理论来源于实践,实践又不断检验理论。由于律师文化丰富的内涵和强大的功能与作用,它就象一个民族的文化一样,让律师感到自豪。中华民族也由于拥有这样的律师队伍,感到安全与骄傲。由于笔者的水平有限,不能穷尽律师文化的功能与作用,也不一定能够准确揭示其丰富的内涵。

总之,中国律师业的飞越和振兴应当首先从律师文化的培育和建设开始。

 

作者:陕西东源律师事务所 王杰

二00六年四月十六日

 

参考文献:

1)【美】M·戴安·沃格特,洛里安·瑞卡尔德《留住好律师》

2)【中】秦                              《律师办案艺术》

3)【中】陈卫东  王福家                    《中国律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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